一、招标条件 | |||||||||||||
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4】1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该项目针对沈阳市雨水调蓄能力不足、管网排水瞬时负担重的问题,兼顾水环境治理与雨水资源利用综合利用,通过对新开河护岸改造及附属设施改造,有效提升沈阳市排水防涝能力。主要包括护岸改造12.547千米,其中混凝土护岸10.24千米,自嵌式护岸2.307千米;新建附属设施闸门2座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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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11日 开工至 2025年09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内容为三标段。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张春城 | 姓名: | 张春城 |
单位: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单位: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无 | 职称: | 无 |
招标人: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张春城 | 联系人: | 于月、乔涛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于月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