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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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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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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服务(采购标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6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编号:JH24-211021-00681

项目名称: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1)研究区域概况:分析辽阳县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水文、人口、经济。(2)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汤河水库流域概况、流域内气象、水文观测情况。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汤河水库保护区划分分析。(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勘察,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治理与管理现状,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现状、已采取的环境管理与治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分析,包括农业生活源、隔离防护现状、远程监控能力现状。(4)提出可行的技术路线。(5)研究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方案。(6)形成方案文本与相关图件:提交调查/勘察数据、图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需准确把握国家水环境保护形势、方向和思路,深入剖析饮用水水源地汤河水库(辽阳县段)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研究,实现汤河水环境保护工作与国家、省相关要求的有机衔接。

提交《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相关方案达到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入库标准。如甲方需要,通过现场(或远程)等方式指导甲方以下工作: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法律法规合规性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汤河水库(辽阳县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方案编制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最近一期申报时间节点,完成专家论证及数据入库与备案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农业或环保”;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22 2024 1028(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6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加密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邮箱

六、开启

时间:20241169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加密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邮箱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箱递交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人民政府

地址:辽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 28 层

联系方式:  0******

邮箱地址:******61@qq.com

开户行:******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7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丹丹 

电 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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